嘉兴大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湖执开罚字[2018]第112号)的处罚内容已履行完毕。经核查,该公司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修复期限满1年11个月,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特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6月22日至7月6日。如有异议,请联系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张金晶,联系电话:2111216。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22日
2725967-26434-36-公告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