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同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湖执开罚字[2016]第44号)的处罚内容已履行完毕;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湖执开罚字[2019]第192号)的处罚内容已履行完毕。
经核查,浙江同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修复期限满3年11个月,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特予以公示。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修复期限满1年1个月,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特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7月7日至7月21日。如有异议,请联系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张金晶,联系电话:2111216。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7月7日
2732181-26434-36-公告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