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沧海建设有限公司对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湖综执(度)罚字[2018]第1号)的处罚内容已履行完毕。经核查,该公司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修复期限满3年7个月,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特予以公示。
嘉兴大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执罚决字[2019]第00082号)的处罚内容已履行完毕。经核查,该公司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修复期限满2年3个月,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特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28日。如有异议,请联系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张金晶,联系电话:2111231。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8月13日
3013524-26434-36-公告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