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中心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 首页 >公告栏
足彩app哪个是正规的公开征集《湖州市收容犬只领养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7??‖??


为贯彻落实湖州市养犬管理工作,根据《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宣传贯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综合执法局起草了《湖州市收容犬只领养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市犬管办。

一、通信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5号楼613(邮政编码:313000)

二、联系电话:13735108317

三、电子邮箱:463397865@qq.com

四、传真:0572-2662800


附件:湖州市收容犬只领养办法(征求意见稿)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3月17日        




附件



湖州市收容犬只领养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规范收容犬只领养工作,提高服务群众水平,促进人与犬只和谐相处,根据《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养犬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民个人向所在辖区申请领养市、县犬只收容中心公告的领养犬只的活动。

第二条  被领养的犬只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无主犬(含流浪犬)或依法没收的犬只;

(二)经定点宠物诊疗机构检验检疫的健康犬只。

第三条  个人领养犬只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已办理居住登记;

(三)独户居住;

(五)符合养犬管理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领养:

(一)一年内因违法养犬被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

(二)有遗弃、虐待犬只的处罚记录;

(三)其他不适宜领养情形的。

第五条  领养犬只办理流程:

(一)市、县犬只收容中心向社会发布犬只领养公告,公布领养犬只基本信息、领养地点和领养日期;

(二)领养人在浙里办“湖州智慧犬管”APP或所在社区(村)提交领养申请;

(三)属地区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规定组织审核;

(四)市、县犬只收容中心依据《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在指定地点与符合条件的领养人签订领养协议,并办理领养和准养手续。

第六条  领养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注销其领养、准养登记:

(一)一年内因违法养犬被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

(二)放任或者驱使领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三)虐待、遗弃领养犬只的;

(四)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领养犬只的;

(五)将领养犬只用于牟利或者经营活动的;

(六)违反犬只领养协议的。

第七条  领养人在申请领养活动中,对递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八条  本办法由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X月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