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南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081号)的处罚内容已履行完毕。经核查,该公司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修复期限已满1年,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特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5日。如有异议,请联系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陈达,联系电话:2669666。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9月30日
3378454-26434-36-公告栏